查看原文
其他

骇人听闻:团伙化身“下级代理商”专业搞“恶意拒付”!

2017-01-06 老编 POS圈支付网
广告


 

近日POS圈支付网接到圈内人士关于POS机刷卡拒付的爆料,以往我们对这些“拒付人士”或“拒付团伙”看不见摸不着,而这次拒付团伙的主角披着pos机代理商的外衣!其迷惑性欺骗性更大,让绝大多数公司很难分辨。简直骇人听闻,人神共愤!




据浙江汇X公司描述:


其公司近期发展了一名上海地区的代理商刘某,刘某以个人名义与汇X公司签署了代理合作协议,在发展业务期间,刘某提供了天南海北不同区域的商户资料要求入网某科平台,汇X公司以刘某代理区域为上海,只能提供上海地区商户资料为由拒绝其入网了几次,但刘某声称这几个商户都是其朋友,在做生意也是为了帮忙,于是汇X公司同意其前后入网了12个商户。


短短几天后,某科平台就给汇X公司发来了持卡人拒付商户调单函,一共10笔拒付,涉及资金人民币12万多,这些拒付属于刘某名下4个商户的传统大pos,汇X公司立即联系刘某处理调单事宜,但在短暂的应付后,刘某和其名下12个商户的联系电话全部关机,微信拉黑,汇X公司终于发觉自己遇到了传说中的“拒付团伙”,于是凭着这些涉事的商户资料在同行内询问,发现这些商户还入网了包括中汇钱宝海科汇付等几个平台,其中也有调单记录,于是汇X公司去当地派出所报案,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证据,目前无法立案,投诉无门。

广告

小编很同情该公司的遭遇并在个人感情上相信此事的真实性,但是截至目前为止没有执法机构认定此事为“恶意拒付”或“信用卡诈骗”,所以不能在此曝光这个团伙人员的资料,只能写出这个案例,以引起各位同行、收单机构、监管机构的警惕,并严格防范这种“恶意拒付”的大规模爆发,从而导致行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小编也不能太过具体的描写其恶意拒付的流程,以免让更多人做出道德沦丧的事。各平台风控部门同事如需要补充“黑名单商户”资料请联系小编索取该案拒付人员资料。



当持卡人、商户、和代理商都是由“拒付团伙”扮演会发生什么?


持卡人:是拒付交易的发起者,如果这个持卡人是和商户甚至是代理商一伙串通的,那么不要指望这个在法律上最直接的“受害者”去报案,他们只会去找“信用卡发卡行要求拒付”,如果发卡行同意并将此笔交易“退单成功”,那么他们就会获得原本消费的资金。如果发卡行有怀疑推迟会拖延,那么这个所谓的持卡人也有可能去报案,拿着“报案回执”去给银行施压。

 

商户:如果是真实商户,在收单机构发起“调单”即让商户提供刷卡签字小票后,并冻结相应金额的到账资金后,商户无法提供签字小票,那么拒付责任会由商户承担,商户的被冻结的相应等额资金会被冻结180天,180天内商户可以再提供各种“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从而“请款”。如果无法提供更多证据,这损失就会让商户因为没有核实持卡人身份存在过错从而承担损失。


如果是虚假商户,或者就是和持卡人串通一气的预谋拒付,更甚至其身份就是“小代理”本身,那么问题就更复杂了,首先收单机构想要冻结资金就不太可能,一是因为他们不会再刷卡了,二是因为现在很多POS都是T+0到账,更加冻结不到钱,而提供的签字小票,很可能是错误的签名,更加让发卡行认定为是“盗刷”,拒付成功率更高,而如果不提供签字小票,没有调单收单机构也更没办法去找裁判员银联去做“交易争议处理流程”。到最后赔钱的依旧是收单机构,而最终为此买单的会是和收单机构签了合作协议的一级代理商。

广告

POS圈支付网警示:


近年支付行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相关从业者也越来越壮大,对于行业中暴露出来的各种“痛点”知之甚多的圈内人不在少数,有那么一小撮比较专业的圈内人就打着“代理某POS品牌”的名义去找一级代理或二级代理去拿货发展商户铺设机器,在刷卡消费后以持卡人名义发起拒付,除了本身刷卡获得的到账资金,如果拒付成功后还会获得收单机构赔付给持卡人的拒付成功资金。


之所以屡屡得手主要是利用收单机构频繁的对POS机进行“套码”“跳码”进行套利的行为,会导致收单机构在“信用卡拒付调单的争议流程”中存在过错,收单机构报备的“真实商户”和“真实商户注册地址”往往和实际刷出的小票以及刷卡地址不匹配,那么发卡行就理由认为收单机构存在过错,会导致银联仲裁由收单机构直接赔付,某些不发份子就是利用这个漏洞进行恶意拒付,从中谋取双倍刷卡资金获得暴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POS圈支付网希望各收单平台能够制定出针对“恶意拒付”行为的防范措施并建立“拒付持卡人、拒付商户黑名单”,拒绝风险持卡人和风险商户在本平台使用POS机和刷卡。并与其他收单机构建立“黑名单共享平台”维护并净化银行卡收单市场。并建议各收单平台执行央行最新规定,对新入网不满90日的商户不予提供T+0结算服务。


同时我们建议各平台代理商,应严格审核下级代理商的准入门槛,并针对其代理拓展区域的商户入网进行严格管理,跨地域招商有极大风险,对于代理方连公司都没有的个人签约,应该予以拒绝。

 

我们同时对那些“披着羊皮的狼”打着代理商旗号实则搞拒付的败类提出警告,目前国家已经对于相关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和利用POS机进行犯罪的行为加重了处罚,如今“5万元”以上的交易已经属于大额交易范畴,各银行对于频繁的恶意拒付行为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防范机制和追溯机制,要追究起来并找到人已经非常简单。并且此种非法牟利的行为已经属于刑事犯罪,逮到了最轻的也要判个几年,请勿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广告

近期头条文章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